日前,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结一起以骗取高考学生家长钱财的刑事犯罪案件,以被告人吴慧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赃款174000元依法追缴后将发还受害人。
现年38岁的被告人吴慧敏(女)于1998年6月至8月,以帮忙联系学生上郑州市警校和河南省政法学院为名,先后三次在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号自己家中骗取林某人民币52000元,岳某人民币52000元,马某人民币70000元。赃款已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慧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